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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期租客拖延房租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会采取容忍的态度。因为房屋租赁市场充满着竞争,出租人并非能够随意找到合适的承租人,如果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迁出还需要花费许多周折。同时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

如果出租人认为根据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已无必要再与其保持租赁关系时,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这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租客不交房租,房东可以书面要求他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有的出租人会将租客的手提物扣押,根据《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留置的条件包括:标的是不动产;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已届清偿期;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房东不能够依靠留置租客的手提物来抵押房租。

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如当事人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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