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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征收注意哪些,青岛集体用地征收与赔偿

一、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

二、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在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更应该着重行使权利。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听证的权利,才让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涂被侵占了。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这里就开始涉及到被征收拆迁农民要签字的地方了。对于土地及其地上符着物的登记是对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个环节农民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证所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切记不要出现“空白协议”的情况。

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集体用地征收公告

1:集体用地征收首先由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批准有关部门,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县人民政府经当地土地资源部门批准,制定土地利用,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渠道等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通知后,农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上种植农民的土地征收土地,抓物种,抓地面和青苗,征地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被征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地域和所有权进行调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征地调查结果进行调查和土地附属物业主确认。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计30倍计算不足以使无地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协调安排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从国有土地支付的收入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给予补贴。基本农田经法律批准后,征地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赔偿标准进行。

3:组织征地听证会。依法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报,拟议的土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渠道有权申请听证。如果有关方面申请听证,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要求”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时,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征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集体用地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征地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书面形式出版。如果由乡镇(镇)农民集体用地征收,应当在乡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集体用地征收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授权,批准号,批准时间和批准使用;

2:所有者,所在地,被征地面积,土地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配置;

4:征地登记期限。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应当使用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获得使用土地使用权或者合同管理权的,还应当在通知期内持有土地使用合同或者合同管理合同等有效文件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随着现在房地产事业发展的如火如荼,国家建设也在相继的大力发展中,因此大批量的集体用地征收工作也相继开展起来,那么希望几天的这篇文章能让你明白了我国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所采用的机制,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继续的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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